净化车间应进行特殊设计,主要建筑物应具有一级和二级防火等级,尽可能使用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 其他建筑改造为无尘室的,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特别设计批准。 一般来说,原来的火区不应该被破坏。 新型保温、隔热、隔板等材料和装饰材料不使用可燃材料,使用时必须经过防火处理。
为了防止火灾和烧伤,方便疏散和救援,大面积允许区域与防火隔离和疏散路线等之间的防火墙一般应比其他建筑物高。 出入口或拐角处应该有应急灯。 净化车间不允许明火加热。 电热必须密封,加热温度必须严格控制。 各种加热装置应安装在不可燃底座上。 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清洗车间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严格电气敷设安装,暗线之间不得有接头。
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需要长时间开启的电气设备,下班后应当进行专项巡检。 净化车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在值班时使用,其余易燃易爆物品下班后应当存放在其他安全场所。 使用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净化车间应当安装通风设备,操作台应当有独立的通风设备。 用于易燃液体蒸气和气体的尾管应与排气系统分开。 净化车间的通风系统。 应提供控制阀、止回阀或密封阀。 主通风管穿过地板,通风管穿过防火墙,必须设置防火阀。 净化车间应该有更完善的消防设施。